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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2章 轮迴之因

    三天后,高山、高百川和胡小虏叼小烟出现在了山野中山坡上的树林里。
    “他们綹子的窝子具体在哪我也不知道,不过离咱们这里应当是不远。
    可我知道他们每次进出綹子肯定会经过这里。”高山指著山坡下面的开阔地说道。
    顺著高山所指看去,那里就是一片山谷,地势相对平整,有一条河经过其间,河两岸有稀疏的蒿草,河岸一面有著大大小小的鹅卵石。
    “行,知道这个就成。”胡小虏说道,“这件事你就交给我和我哑巴兄弟办吧。”
    要是没办成我也会回去跟你说的,不会让你们毫无准备。”
    “好,那就谢——”
    “高叔,你可別说谢,你要是说谢我又该怎么谢你?”胡小虏连忙挡住了高山的感谢。
    就此,胡小虏和叼小烟就留了下来,而高氏父子就往回走了。
    “爹,你看古月办这事贴铺衬(靠谱)吗?我咋感觉心里直打鼓呢。”在回去的路上高百川对高山说道。
    “原来我也觉得悬得楞的,可我现在反而觉得这小子差不多能把事办成。”高山这样回答。
    “为啥啊?他自己不是都说要是办不成的话咋地咋地的吗?”高百川不解。
    “唉呀,我说百川哪,你还是年轻啊!”高山嘆道,“你记住了,但凡是別人说给你办什么事,清一色大包大揽拍胸脯子的,反而不稳妥。
    从来不给別人什么许诺,只是说我儘量去给你办的人,那才多是靠谱的人。”
    “哦。”高百川罕见地没有跟他爹唱反调,过了一会儿就又问道,“爹,你说古月这小子会打枪吗,他的枪法咋样?”
    “这个可不大好说。”高山看著前面回家的路若有所思,“本来我也没往这方面想。可是等他的那个拜把子兄弟来了,在咱们面前摆弄枪,我才注意到一点。”
    “注意到什么?”高百川忍不住问。
    “你没注意到,当他的那个兄弟把两支枪都亮出来的时候,古月那小子眼睛都放光了吗?”高川开始分析了,“还有他右手的食指上面可是有茧子的!
    打枪的人右手食指都有茧子,原来跟镇龙喝酒我特意观察过,镇龙有,镇龙手下那帮人都有。
    不过古月右手食指上的茧子可比一般人都厚!
    所以呢,我不能说古月的枪法一定比他那个兄弟的枪法强,可一定不比他那个兄弟的差!
    再说你看古月自己会正骨,还能忍著疼,你不是说你给他正骨的时候,他哼都没哼一声吗?
    就凭他这份狠劲儿,他不玩枪也就算了,可要是玩枪,我觉得就会比別人厉害吧!”
    不得不说,什么叫薑还是老的辣,本来高山也只是把胡小虏当成寻常人对待的。
    可是当胡小虏把女扮男装的叼小烟带到他面前,开始露出枪的那一刻,他就开始重新审视胡小虏了。
    而现在他通过种种细节一分析,虽不能说把胡小虏扒了个底掉,却也接近胡小虏的真相了。
    要不后世有一种说法嘛,说某某民族是这个世界最聪明的人。
    可是当时就有人反驳了,若是那个民族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聪明的,又怎么可能流浪千年才有了个弹丸之地以容身,还弄了个举世皆敌?
    而最终经过討论,说中国人才是这个世界上最聪明的人。
    这种聪明不光体现在技巧的“术”上,还体现在有大智慧的“道”上。
    智商够,可光智商够还不行,那个某某民族的智商也是很高的,还得有道有德,知道人间正道是沧桑,知道何为正谋、何为奇谋,正奇相辅才能立於不败之地久盛不衰。
    现在再说像高山这样的小人物,虽身处草莽之间,也受自己学识眼界阅歷的影响,看问题难免有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时候,可他们这样的小人物哪个不是在当时的环境下努力把自己做得最好?
    所以说中国人是聪明的。
    就时下来讲,如果中国人不聪明,当然了这种聪明是各种各样的聪明,一个弹丸之地的小日本,又凭什么占了沃野千里的东三省?
    那就是因为国人里汉奸太多啊,而真正的汉奸没有太笨的人,汉奸固然没有骨气,可不得不承认,他们都是人精!很多时候都是他们在给日本侵略者出主意在残害同胞啊!
    眼见著高山和高百川走了,胡小虏就看著叼小烟。
    叼小烟一开始没注意,可当胡小虏一直瞅她便注意到了就问:“你总瞅我嘎哈?”
    本来叼小烟多少还是有些南方人说话的语气与用词的,而这回有了装扮要饭花子的经歷之后,让她彻底融入了东北这片沃土之中,她也在讲一口土得掉渣儿的东北话了。
    不这样讲不行啊,不管你是山药还是洁白的藕,既然想混入到那黑不出溜的土豆堆里去,瓤子那是变不了的,可怎么也得先给自己骨碌一身泥吧?
    “来的时候我看那边有水,你是不是该洗澡了?”胡小虏笑道。
    “你不是只看骨头架子吗?外麵皮囊耳,乾净埋汰能咋的?”叼小烟笑了。
    一个多小时后,坐在树林边的胡小虏就怔怔地看著前面,而他的眼前又是怎样一幅画卷呢?
    叼小烟就站在了他的面前。
    今天天有点凉,叼小烟就那样的齿白唇红,皮肤也因为在水里洗过,加上天有点凉,而变得白里透红起来。
    她的短髮被凉爽的风吹得有一丝凌乱,她的眉她的眼她的鼻她的唇是那样的精致,就如同胡小虏所见过的最精美的瓷器。
    在叼小烟的背后是河水,河对岸是一片湿地,那里开著淡蓝色的野兰花,还有成片的嫩黄的黄花子,往后百米则是深绿色的树林,再远则是那浅蓝色的群山。
    在这一刻,胡小虏忽然觉得自己整个的世界崩塌了,他忘了自己身处何境,眼中只有叼小烟那种颯爽英姿,那种人比黄花艷的景象。
    他忘了自己打坐时所悟到的宇宙人生之种种,他忘了自己曾经把叼小烟想像成了骨头架子,他忘了叼小烟这个名字还是自己搞怪时给起的,至今他也不知道叼小烟姓甚名谁?
    可是这重要吗?这不重要,他只想拥叼小烟入怀,外部的世界是多余的,两个人在一起便是整个的世界!
    到了这个时候,胡小虏才想明白了一个道理。
    哪个男子在血气方刚的时候没有一个关於自己喜欢的女子的梦想?
    虽然时光会如梭般逝去,会斗转星移,会人面不知何处去,桃花依旧笑春风,可是在见到自己最欣赏的人面的那一刻,世界会因为她而静止,会因为她而永恆,而这也是轮迴之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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